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 2025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40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文件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国家和省试点相关文件、试点高职院校相关要求,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市场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与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370人。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招生对象学历要求 | 合作企业 | 培养模式 |
601 | 视觉传达设计 | 3年 | 40 | 1000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佛山市傲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学年学校培养为主,第二、三学年企业岗位培养为主 |
602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年 | 50 | 641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云仓库(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三年均为企业岗位培养 |
603 | 电子商务 | 3年 | 40 | 525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东云启数创科技有限公司 | 三年均为企业岗位培养 |
60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50 | 641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宝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兴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威控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创源电气有限公司 | 三年均为企业岗位培养 |
605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年 | 50 | 641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东韶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靖凯开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三年均为企业岗位培养 |
606 | 市场营销 | 3年 | 50 | 525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州粤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茶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第一学年学校培养为主,第二、三学年企业岗位培养为主 |
607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50 | 525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东创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校际通(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学年学校培养为主,第二、三学年企业岗位培养为主 |
608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40 | 10000 |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广东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彦数据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三年均为企业岗位培养 |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考生应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予报考。同时在录取前,学生须与学校、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三)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不限,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四)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本校1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及自主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核总分不低于卷面满分值的40%。对参加考核并满足最低分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据专业计划及考生志愿,按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核总分相同者,按照职业技能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六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组织好招生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八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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