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2025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获得报名号。
2.学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3.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主招生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职自主招生1种类型。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考生须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完成报名。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若同时满足表一《各专业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条件一和条件二,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根据报考人数研判并同意后可免试录取。
表一 各专业获奖免试录取条件
免试条件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软件技术 |
条件一 | 获得以下赛项的其中一项: 1、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旅游赛道二(中式烹饪小组)赛项铜奖及以上; 2、世界技能大赛烹饪(西餐)项目/糖艺/西点制作项目三等奖及以上; 3、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中式烹饪”赛项 二等奖及以上。 | 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以下赛项的其中一项: 1、“移动应用与开发”赛项二等奖及以上; 2、“大数据应用与服务”赛项二等奖及以上; 3、“网络建设与运维”赛项二等奖及以上; 4、“物联网应用与服务”赛项二等奖及以上。 |
条件二 | 满足条件一的获奖考生人数低于或等于本专业计划数的50%。 | 满足条件一的获奖考生人数低于或等于本专业计划数的50%。 |
补充说明 | 如果满足条件一人数高于本专业计划数的50%,则全体考生需统一参加考试。满足条件一的获奖考生可免试职业技能科目,该科目成绩按满分计算。 |
第十九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须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指引参加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学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学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学校不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5年自主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考核要求、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2025年学校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zs.gdpepe.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5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